三部委联合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
记者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获悉,工信部办公厅、民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4日下发了《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以贯彻落实《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(2017-2020年)》(工信部联电子〔2017〕25号,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。
根据《通知》,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包括三大内容。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,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、服务、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;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(乡镇),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,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;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,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、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。
《通知》对示范企业、示范街道(乡镇)、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做了具体规定。具体来看,示范企业应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的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;其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,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;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等。对示范街道(乡镇)的要求则包括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,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、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;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,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。